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一直是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評價的重要指標。特別是2016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采用新的評分制度后,對反映企業創新能力的重要指標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么,企業如何才能決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做準備,從而使其變得更好呢?
一、 高質量-類別
一類發明專利的開采和應用具有以下效益:
1、一類專利分為8分,實用新型、軟工作等二類知識產權分為6分。授權發明專利與未授權發明專利在理論上的區別至少在2分以上;
2、未來申請高水平企業時,發明專利可以多次使用,而二級知識產權只能使用一次。由于企業很難在短時間內獲得15項發明專利授權(成果轉化能力部分滿分),有必要制定知識產權持續應用計劃。
二、 連續性-數量
也就是說,知識產權申請每年都要連續進行,確保有5個左右的二級知識產權,再加上每年1-2個優等知識產權申請(企業資質越強,數量效益越大)。好處是:
1、企業的研發項目解決了企業不知道哪些項目進行研發成本加成扣除的問題;
2、授權知識產權轉化為產品或服務,即先技術,后產品(服務)更符合邏輯;
3、自主研發獲得的分為6分,對外轉讓等方式獲得的分為3分,不同方式獲得的差異為3分。
三、 相關性-產品/服務
也就是說,無論企業如何獲得知識產權,都必須與自己的產品/服務相關:
1、知識產權對主要產品(服務)的技術支撐作用≤8分;
2、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即轉化為產品(服務)的知識產權數量≤30分。